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下列機關、人員向稅捐稽徵機關索取財稅資訊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規定,何者不得提供?

  1. A監察院因調查需要,查詢特定人士 111 年所得資料
  2. B市議員因質詢需要,查詢該市市長 111 年納稅資料
  3. C國立大學因受託研究需要,索取 111 年度全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件數及納稅義務人年齡級距分布情形
  4. D繼承人為申報遺產稅需要,查詢被繼承人死亡年度財產資料

正解 B — 市議員因質詢需要,查詢該市市長 111 年納稅資料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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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一項的保密例外名單,以及同條第二項對民意機關、學校等供應資料時附加的不洩漏姓名要件。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二項,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必須同時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才不受同條第一項絕對保密義務之限制。市議員為質詢而指名查詢市長個人的納稅資料,供應內容必然指向特定納稅義務人,欠缺該項不洩漏姓名或名稱之要件,而民意代表又不在同條第一項所列八款對象之內,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監察院屬《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監察機關,本即為保密義務之例外對象。
  2. B民意代表雖列於同條第二項,但查詢特定人納稅資料已洩漏納稅義務人姓名,不符該項要件。
  3. C國立大學與其研究人員屬同條第二項之學校與學術研究機構,所索取者為申報件數與年齡級距分布的統計資料,未指向特定納稅義務人。
  4. D繼承人屬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納稅義務人繼承人,得依該款提供。

記憶點

《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一項管的是可以給誰,第二項管的是給出去不能帶姓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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