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刑罰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個人逃漏稅額在 1 千萬元以下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2. B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1 千萬元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千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3. C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幫助犯為會計師者,加重其刑至 1/2
  4. D納稅義務人為公司,且公司負責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者,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受處罰對象

正解 B — 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1 千萬元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千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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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逃漏稅捐罪的基本刑與加重刑門檻,並與同法第 43 條的教唆幫助犯、第 47 條的受罰主體交叉比對。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第二項,犯同條第一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才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營利事業的加重門檻是新臺幣五千萬元,選項 B 把它寫成一千萬元,與該項所定數額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與《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第一項相符,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逃漏稅額未達加重門檻即適用本項。
  2. B營利事業的加重門檻依同條第二項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本項誤植為一千萬元以上。
  3. C與《稅捐稽徵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二項相符,教唆或幫助犯同法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會計師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 D與《稅捐稽徵法》第 47 條第二項相符,該條第一項所列公司負責人等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

記憶點

逃漏稅加重門檻:個人一千萬、營利事業五千萬,差整整五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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