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的規定,違反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加計利息
  2. B漏稅罰加重
  3. C漏稅罰、行為罰部分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4. D僅行為罰得減輕處罰

正解 C — 漏稅罰、行為罰部分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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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的輕微違章減免規定,考的是「得減輕或免予處罰」究竟涵蓋哪些罰別。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第一項:「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條文的射程落在「應處罰鍰之行為」這個上位概念,並未區分該罰鍰是漏稅罰或行為罰,兩者同在減免之列;同條第二項則把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交由主管機關定之(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項為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該條已於 2022 年 1 月修正為由財政部定之)。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加計利息並非《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的法律效果;同法第 48 條之 1 就自動補報補繳之稅款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與輕微違章之減免無涉。
  2. B與條文方向相反,《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第一項給的是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不是加重漏稅罰。
  3. C正確,漏稅罰與行為罰都屬「應處罰鍰之行為」,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兩者均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4. D把適用範圍縮成僅行為罰,漏掉漏稅罰,與《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第一項「應處罰鍰之行為」的文義不符。

記憶點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2 減的是「罰鍰」本身,不問漏稅罰或行為罰,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

本題涉及的《稅捐稽徵法》第 48-2 條(111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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