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選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關於稅捐核課期間之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但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 5 年
- B納稅義務人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但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核課期間為 7 年
- C納稅義務人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 D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自申報日起算 7 年
正解 B — 納稅義務人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但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核課期間為 7 年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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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核課期間之長短規定於《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起算日則規定於同法第 22 條,兩者分屬不同條文。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本選項所述雖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但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正落入該款後段之要件,核課期間為七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本身即為七年核課期間之獨立要件,縱無故意詐欺情事,亦非五年。
- B正確。已申報但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合於《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段,核課期間為七年。
- C錯誤。依《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第一款,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核課期間自申報日起算;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為同法第 22 條第二款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之情形。
- D錯誤。七年之期間固合於《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第一項第三款,惟依同法第 22 條第二款,未申報者應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而非自申報日起算。
記憶點
五年或七年,看《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的申報與詐欺要件;從哪天起算,看同法第 22 條的申報日或期間屆滿翌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