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單選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有關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 B被繼承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 C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 D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可以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正解 B — 被繼承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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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稅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與扣除額(同法第 17 條)於國民與非國民之適用差異。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為被繼承人者,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同條第二項明定,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選項(B)稱非國民不得減除,與條文相反,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正確。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之內容。
- B錯誤(本題答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二項明定非國民之免稅額比照第一項辦理。
- C正確。喪葬費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十款之扣除項目,依該條第二項以在境內發生者為限。
- D正確。未償債務具確實證明者,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九款之扣除項目,亦以境內發生者為限。
演算步驟
-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 例:遺產總額新臺幣 3,000 萬元、免稅額 1,200 萬元、扣除額(配偶 400 萬元+喪葬費 100 萬元)=500 萬元;
- 淨額=3,000 萬元−1,200 萬元−500 萬元=1,300 萬元;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稅率百分之十,應納稅額=1,300 萬元×10%=130 萬元。
記憶點
免稅額人人比照一千二百萬;境外者第一至七款扣除不適用、八至十一款限境內。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