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單選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無形資產之攤折,下列何者錯誤?
- A商譽最低為 10 年
- B著作權為 15 年
- C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
- D無形資產之攤折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
正解 A — 商譽最低為 10 年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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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形資產攤折的入口要件與各類無形資產的法定攤折年限,商譽的年限是本題判準。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6 條第三款第四目,商譽最低為五年。選項 A 稱商譽最低為 10 年,與該目所定五年不符,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敘述錯誤。商譽之攤折年限依前揭條款為最低五年,並非最低 10 年。
- B敘述正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6 條第三款第二目,著作權為十五年。
- C敘述正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6 條第三款第三目,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
- D敘述正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6 條第三款本文,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自行發展而未出價取得者不得計算攤折,此為攤折的入口要件。同款第一目並定營業權為十年,與商譽之最低五年分屬不同項目,不可互換。
記憶點
營業權十年、著作權十五年、商譽最低五年、特許權看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且一律限出價取得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