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單選
下列有關進項稅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 A加值型營業人之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
- B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
- C捐贈政府之商品得扣抵進項稅額
- D連續營業 3 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 1 億元以上之營業人,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正解 D — 連續營業 3 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 1 億元以上之營業人,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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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進項稅額憑證的申報扣抵期限、對政府捐獻的扣抵例外,以及以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的要件。
正解理由
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是稽徵作業上的例外處理,須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連續營業年數與營業額只是申請的門檻,不是符合就一律當然適用。本項用「均得」把核准要件整個略去,與現行規定不符,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此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所定之處理方式,敘述正確。
- B前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逾期即不得再持該憑證申報扣抵,敘述正確。
- C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二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但書明定「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故捐贈政府之商品得扣抵,敘述正確。
- D以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須經核准,本項寫成符合營業年數與營業額者「均得」申請適用,漏掉核准這道要件,為錯誤敘述。
記憶點
捐給政府可以扣抵、憑證晚報十年內都還來得及;用明細表代替扣抵聯得先核准,不是達標就自動可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