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單選
國內個人消費者透過網路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線上訂房平台業者(境外電商)購買之訂房勞務,有關該項勞務收入之營業稅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應課徵營業稅,由該線上訂房平台業者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 B應課徵營業稅,由該國內個人消費者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 C非屬境內銷售勞務,不課徵營業稅
- D適用零稅率,國內個人消費者可申請退稅
正解 A — 應課徵營業稅,由該線上訂房平台業者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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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境外電商經由網際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時,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與申報繳納主體。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一款,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同法第 2-1 條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並由同法第 6 條第四款列為營業人、第 28-1 條課以稅籍登記義務、第 36 條第三項課以申報繳納義務,故選 A。
逐項排除
- A由境外訂房平台業者為納稅義務人,自行或委託境內報稅之代理人依同法第 36 條第三項申報繳納,與第 2-1 條相符。
- B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時,同法第 2-1 條已明文排除第 2 條第三款由買受人繳納之規定,消費者不是納稅義務人。
- C訂房勞務由境內個人下單並在境內使用,符合同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一款境內銷售勞務之要件,仍應課徵。
- D同法第 7 條所列零稅率項目並不包含此類電子勞務,亦無由個人消費者申請退稅之規定。
記憶點
境外電商賣電子勞務給我國自然人,稅由平台自己登記、自己報。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