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單選
下列有關營業稅申報繳納之規定,何者正確?
- A專營免稅之營業人,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B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C銀行業應以每 2 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D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 3 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正解 C — 銀行業應以每 2 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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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稅的申報期別,以及查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的頻率。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一項,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銀行業雖依同法第 21 條就其銷售額按第 11 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稅額,申報期別並無另訂特別規定,仍回到第 35 條第一項的每二月一期,故選 C。
逐項排除
-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二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者為依第 7 條規定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且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專營免稅之營業人不在其列。
- B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一項,依第 21 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C銀行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一項以每二月為一期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敘述正確。
- D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二項,依第 22 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係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記憶點
申報兩個月一期、零稅率才可改按月;典當業三個月一張單,特種飲食業一個月一張單。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