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單選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須計入?①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之免稅所得 ②免稅之土地交易所得 ③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收入 ④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之免稅所得 ⑤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 A①②③④⑤
- B①③④⑤
- C②③④⑤
- D①④⑤
正解 D — ①④⑤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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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一項的加計款項,哪些減免所得在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時必須加回。
正解理由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一項,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其第一款為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及第 4 條之 2 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第八款為依企業併購法第 37 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第九款為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13 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①④⑤恰好落在第九款、第八款與第一款,②③未被列入該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把②與③一併加計;兩者的依據都在《所得稅法》,不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一項所列款項之中。
- B多計了③;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未在加計款項之中。
- C多計了②;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十六款免納所得稅,同樣不必加計。
- D正確:①屬第九款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免稅所得,④屬第八款企業併購法之免稅所得,⑤屬第一款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停止課徵之證券交易所得。
記憶點
土地免稅所得與轉投資股利不加回,證券交易、企業併購與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的免稅所得才加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