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單選
荷蘭公司與我國甲公司簽有顧問合約,不定期選派工程師到我國協助離岸風電相關業務,有關我國營業稅之徵免規定為何?
- A屬於境外銷售勞務,不課營業稅
- B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由該工程師負責繳納
- C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但因工程師不是營業人,故不課營業稅
- D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由甲公司負責繳納
正解 D — 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由甲公司負責繳納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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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境內銷售勞務的認定,與外國事業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時的納稅義務人。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一款,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荷蘭公司選派工程師來我國協助離岸風電相關業務,勞務在境內提供並使用,屬境內銷售勞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三款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同法第 36 條第一項並規定,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買受人為甲公司,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勞務由工程師在我國境內提供,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一款已是境內銷售勞務,不能當成境外銷售。
- B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三款,納稅義務人是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並非受派來臺提供勞務的工程師個人。
- C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三款,納稅義務直接落在買受人,不因提供勞務的工程師個人不具營業人身分而免徵。
- D正確:屬境內銷售勞務,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一項,由買受人甲公司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計算繳納。
記憶點
勞務在境內提供或使用即為境內銷售,外國事業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稅款由買受人繳。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