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單選
張翠山一家人 110 年有股利所得如下:張翠山 40 萬元、其妻殷素素 50 萬元、其子張無忌(19 歲)20 萬元,其 110 年股利所得可抵減稅額為多少元?
- A100,000
- B93,500
- C85,000
- D80,000
正解 D — 80,00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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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股利可抵減稅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並受每一申報戶八萬元上限拘束。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四項,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者,「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本申報戶三人股利合計新臺幣 1,100,000 元,按百分之八點五算得新臺幣 93,500 元,已逾上限,只能抵減新臺幣 80,000 元,故選 D。
逐項排除
- A100,000:該項所定上限為八萬元,法無十萬元之數。
- B93,500:這是按百分之八點五算出的數,尚未套用八萬元上限。
- C85,000:既非依合計 110 萬元計算之結果,也不是該項明定的上限金額。
- D80,000:計算數新臺幣 93,500 元高於上限,依規定取新臺幣 80,000 元。
演算步驟
- 股利及盈餘合計=新臺幣 400,000 元+新臺幣 500,000 元+新臺幣 200,000 元=新臺幣 1,100,000 元;
- 可抵減稅額=新臺幣 1,100,000 元×8.5%=新臺幣 93,500 元;
- 與上限比較後取新臺幣 80,000 元。
記憶點
先乘百分之八點五,再用八萬元封頂,孰低者為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