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單選
我國 A 海運公司 112 年相關交易情形如下:①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②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③進口經營國際貿易之我國船舶專用之燃料 ④銷售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之用油。以上何種銷售情形免徵營業稅?
- A①②
- B僅②③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正解 D — ②③④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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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際運輸用船舶與漁業用油之營業稅減免——零稅率與免徵之區分,以及進口免徵之範圍。
正解理由
免徵營業稅之依據有二。進口方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9 條規定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第一款即同法第 7 條第六款之貨物——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情形②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屬之;第 9 條第二款為「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情形③進口經營國際貿易之我國船舶專用之燃料,即屬依該款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銷售方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款明定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免徵營業稅,情形④屬之。至於情形①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依同法第 7 條第六款適用的是「稅率為零」,屬零稅率而非免徵。免徵營業稅者為②③④,故選 D。
逐項排除
- A①②之組合誤把適用零稅率之①當成免徵,且漏列③④兩個免徵情形。
- B僅②③漏了④——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之用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款免徵營業稅。
- C①②③仍將①之零稅率誤認為免徵,且漏列④。
- D②③屬進口免徵、④屬銷售免徵,①為零稅率而非免徵,組合正確。
記憶點
銷售船舶走零稅率;進口船舶、船用燃料、漁業用油才是免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