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在我國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貨物予境內營業人,營業稅免徵
  2. B在我國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為買受人
  3. C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予我國某私立學校研究使用,營業稅免徵
  4. D個人將免稅農業用油轉賣予非農業使用之營業人,營業稅免徵

正解 C — 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予我國某私立學校研究使用,營業稅免徵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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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外國事業在我國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如何決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免徵範圍。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之 1 第一項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我國私立學校向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購入供研究使用之勞務正落在該條範圍,買受人免計算繳納營業稅,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外國事業在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 條第三款為營業人,在境內銷售貨物依同法第 1 條應課徵營業稅,並依同法第 2 條第一款以該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
  2. B錯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之 1 以外國事業自身為納稅義務人者,限於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仍依同法第 2 條第一款以銷售之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
  3. C正確,理由如上。
  4. D錯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3 明定依同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免徵營業稅之農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補繳營業稅,並依同法第 2 條第四款以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為納稅義務人。

記憶點

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決定納稅義務人是誰;教育研究用勞務賣給學校,買受人免繳。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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