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單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下列何種溢付稅款不得申請退還,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①因合併或解散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②因銷售適用免稅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 ③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④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⑤因境內銷售房屋而溢付之營業稅
- A②⑤
- B①②
- C③④
- D①⑤
正解 A — ②⑤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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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劃出的三款得退還溢付稅額,其餘一律留抵應納營業稅。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一項限定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者僅三款: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而溢付;同條第二項並規定「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②因銷售免稅貨物而溢付與⑤因境內銷售房屋而溢付都不在該三款之內,應予留抵,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②另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二項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的拘束,⑤則因不在退還列舉之內而留抵。
- B錯誤。①因合併或解散申請註銷登記之溢付稅額,正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得退還者。
- C錯誤。③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固定資產;④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屬同法第 7 條第四款零稅率,其溢付稅額依同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一款得退還。
- D錯誤。⑤固應留抵,但①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三款得申請退還,兩者無法併列。
記憶點
退稅三張門票: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其餘一律留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