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單選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職工福利金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副產品及不堪使用之固定資產不得比照下腳提撥福利金
- B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不得職工福利科目列支
- C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
- D若符合相關規定,下腳變價時可提撥 20%~40%為職工福利金
正解 B —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不得職工福利科目列支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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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職工福利金的提撥與福利費用列支規定,以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的處理為區辨核心。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九款,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同條第八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選項 B 稱該等費用不得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與該款所定「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正好相反,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四款,副產品及不堪使用之固定資產並非下腳,不得比照下腳提撥福利金。
- B敘述錯誤。前揭第九款明定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限度部分才轉以其他費用列支。
- C敘述正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八款,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其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同條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規定之限度內應予認定。
- D敘述正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二款第四目,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為職工福利金。
記憶點
沒設福利委員會就不能提撥福利金,但文康旅遊聚餐仍要先掛職工福利科目。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