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單選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之規定,贈與稅的申報期限為下列何者?
- A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
- B每次贈與行為發生日次日起 10 日內
- C同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日次日起 20 日內
- D同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日次日起 30 日內
正解 D — 同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日次日起 30 日內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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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的贈與稅申報期限,觸發點是一年內贈與總值超過免稅額,期間為三十日。
正解理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一項規定「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可知申報義務由使同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的那一次贈與行為觸發,期間為三十日,故選 D。
逐項排除
- A贈與稅由個別贈與行為觸發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並無年度結束後一個月申報的設計。
- B十日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一項所定三十日不符,且未提及超過免稅額此一觸發要件。
- C觸發要件寫對,但二十日短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一項明定的三十日。
- D同時具備同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與三十日兩項要素,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一項相符。
記憶點
使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的那一筆,三十日內申報。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