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單選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項特別扣除額係以個人為單位?①長期照顧 ②儲蓄投資 ③教育學費 ④ 保險費 ⑤幼兒學前
-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③⑤
- D①③④⑤
正解 C — ①③⑤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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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各項特別扣除額,究竟以每人為計算單位,還是以申報戶合計為限。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為符合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三者皆按人計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則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屬申報戶合計。以個人為單位者為①③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含②儲蓄投資,該項為申報戶合計二十七萬元,非按人計算。
- B含④保險費,該項規定在《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屬列舉扣除額而非特別扣除額。
- C①長期照顧、③教育學費、⑤幼兒學前三項條文均寫「每人每年」,與所問的個人單位相符。
- D同時含④保險費此一列舉扣除額,多列一項而不成立。
記憶點
長照、學費、幼兒按人算,儲蓄投資看戶,保險費屬列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