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那種情形,應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1. A不編製報表
  2. B毀損會計帳簿頁數
  3. C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
  4. D未設置會計帳簿

正解 A — 不編製報表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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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罰則章各條的罰鍰級距,考哪一項情事落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這一級。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78 條,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該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第五款所列情事即為不編製報表。不編製決算應編之報表正落在這一級距,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屬之。不編製報表為《商業會計法》第 78 條第五款,罰鍰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2. B非此級距。毀損會計帳簿頁數為《商業會計法》第 76 條第二款,罰鍰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3. C非罰鍰。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為《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三款,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責任。
  4. D非此級距。未設置會計帳簿為《商業會計法》第 76 條第一款,罰鍰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記憶點

未設帳與毀損帳簿頁數走六萬到三十萬,不編報表走三萬到十五萬,偽造變造憑證直接進刑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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