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單選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
- B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七日內辦理交代
- C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處理
- D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正解 B — 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七日內辦理交代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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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關於會計人員之設置、任免、交代期限與委外處理的規定,考何者敘述錯誤。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四項:「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條文所定期限為五日,本選項寫成七日,與條文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一項明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 B錯誤。交代期限為《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四項所定之五日,並非七日。
- C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明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
- D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明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記憶點
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五日內辦理交代,記「五」不記「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