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公司下列那些人員之資料不用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

  1. A董事
  2. B監察人
  3. C財務主管
  4. D經理人

正解 C — 財務主管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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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法》第 22-1 條所定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資訊平臺的人員範圍。

正解理由

《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應申報者以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持股或出資逾百分之十之股東四類為限,財務主管並未列入。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董事為《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首先列舉的對象,資料須申報。
  2. B監察人同為《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明文列舉的對象,資料須申報。
  3. C財務主管不在《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所列四類之中,除非其另具經理人身分,否則無該條的申報義務,為本題應選項。
  4. D經理人屬《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明文列舉的對象,其範圍依同條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所定辦法界定。

記憶點

平臺要申報的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逾一成股東,財務主管不在名單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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