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某手搖飲料店以獨資商業設立於臺北市,隨著疫後復甦欲在中壢展店,請問該商號應該向下列那個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1. A臺北市政府
  2. B桃園市政府
  3. C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4. D經濟部商業司

正解 B — 桃園市政府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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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登記法》上獨資商業設立分支機構時,應向哪一層級、哪一地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正解理由

《商業登記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獨資經營的手搖飲料店即屬該法所稱商業。同法第 14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之分支機構,其獨立設置帳簿者,應自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下列各款事項,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登記窗口跟著分支機構所在地走。至於層級,同法第 2 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壢位於直轄市桃園市,其主管機關即桃園市政府。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臺北市政府是本商業所在地的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第 14 條第三項僅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抄送副本,不是受理本次登記的機關。
  2. B桃園市為直轄市,依《商業登記法》第 2 條第一項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且為分支機構所在地,合於同法第 14 條第一項。
  3. C稽徵所掌理稅籍事項,不在《商業登記法》第 2 條第一項所列主管機關之內。
  4. D經濟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其所屬商業司並非《商業登記法》第 14 條第一項所指分支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記憶點

商業登記看所在地,開分店就看分店那一地的市政府。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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