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為增加公司(法人)之透明度,強化洗錢防制作為,依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明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申報對象與內容: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 B其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日內為之。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
  3. C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4. D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正解 B — 其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日內為之。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公司法》第 22-1 條所定每年定期電子申報的內容、變動時的申報期限與未申報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所定人員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選項B把變動申報期限寫成十日,與條文所定的十五日不符,是本題唯一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所定申報對象與內容,即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 B敘述錯誤。《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所定的變動申報期限為變動後十五日內,本項寫成十日。
  3. C敘述正確。《公司法》第 22-1 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4. D敘述正確。《公司法》第 22-1 條第四項後段規定,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記憶點

變動十五日內申報;罰鍰先五萬到五十萬,不改再五十萬到五百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0 題

→ 看完整「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