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以書面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之補救措施,何者正確?
- A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 B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定期間
- C應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 D應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定期間
正解 A — 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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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由誰更正以及法定期間從哪一天起算。
正解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規定,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條文設了兩個要件:更正主體是原處分機關本身,不是上級機關;法定期間的起算點是通知送達之翌日,不是送達當日。兩個要件同時符合的只有選項A,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更正主體為該處分機關,法定期間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與《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所定完全相同。
- B錯誤。更正主體雖然正確,但起算點寫成通知送達之日,與《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所定之翌日起算不符。
- C錯誤。起算點雖然正確,但把更正主體改成該機關之上級機關,《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課予更正義務的對象是處分機關自己。
- D錯誤。更正主體與起算點兩個要件都與《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不符。
記憶點
自己告知錯就自己通知更正,期間從送達的「翌日」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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