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單選
在帳務處理過程中,記帳錯誤如更正後影響總數者,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 A在原錯誤上劃紅線二道
- B另開傳票更正
- C由更正人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
- D將更正之數字或文字書寫於上
正解 B — 另開傳票更正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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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3 條就記帳錯誤所定的兩種更正方式,區分標準在於更正後是否影響總數。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3 條第一項規定「記帳錯誤如更正後不影響總數者,應在原錯誤上劃紅線二道,將更正之數字或文字書寫於上,並由更正人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或另開傳票更正,以明責任」;同條第二項規定「記帳錯誤如更正後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可見劃紅線塗改那一整套動作只准用於不影響總數的情形;一旦更正會牽動總數,條文只留下另開傳票更正一途,不得在原帳頁上直接改寫。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在原錯誤上劃紅線二道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3 條第一項不影響總數時的做法,影響總數者不得適用。
- B另開傳票更正正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3 條第二項對影響總數之記帳錯誤所定的方式,與題目情形相符,為應選項。
- C由更正人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3 條第一項劃線更正時用以明責任的程序,非影響總數時的處理。
- D將更正之數字或文字書寫於上,亦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3 條第一項劃線更正的組成動作之一。
記憶點
不影響總數可劃紅線改,影響總數只能另開傳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