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下列何者非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規定之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1. A先進先出法
  2. B後進先出法
  3. C平均法
  4. D個別認定法

正解 B — 後進先出法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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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所列存貨成本計算方法的種類,以及不在法定方法之列者為何。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一項規定「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該項雖以「得依其種類或性質」給了選用彈性,方法本身仍以列舉者為限,法定方法僅此三種,後進先出法並未列入,(B) 不屬該條所定方法,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屬法定方法。先進先出法明列於《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一項,以先購入者先出售為成本流動假設。
  2. B非法定方法,為本題所選。後進先出法未見於《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一項所列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平均法三者之中,不得作為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3. C屬法定方法。平均法明列於《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一項,得依存貨之種類或性質選用。
  4. D屬法定方法。個別認定法明列於《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一項,且列在三種方法之首。

記憶點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的存貨成本方法只有「個別認定、先進先出、平均」三種,看到後進先出就是法所未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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