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記帳憑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
- B記帳憑證保管期限屆滿,經經理人之核准,得予以銷毀
- C為證明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永久或另行裝訂較便之原始憑證,得另行彙訂保管
- D記帳憑證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正解 B — 記帳憑證保管期限屆滿,經經理人之核准,得予以銷毀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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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7 條、第 8 條的記帳憑證編製、彙訂與銷毀程序,以及《商業會計法》第 35 條的簽章責任歸屬。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8 條,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核准銷毀的權限屬於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本選項改成經經理人核准,與該條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正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7 條第一項明定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
- B錯誤,理由如上,核准權人是代表商業之負責人而非經理人。
- C正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7 條第二項規定為證明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之原始憑證,得另行彙訂保管,並按性質或保管期限分類編號、互註日期編號與保管人等事項備查。
- D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35 條規定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記憶點
記帳憑證要銷毀,關卡在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的核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