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關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衡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B指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C指為賺取租金而由所有者所持有之不動產
- D預期使用期間超過 1 年之有形資產,會計項目包括生產性植物在內
正解 C — 指為賺取租金而由所有者所持有之不動產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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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定義要件,與同準則第 17 條投資性不動產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第一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生產性植物等會計項目」。至於為賺取租金而由所有者持有之不動產,《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第一項另定其為投資性不動產,是資產負債表上獨立的會計項目,以之描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即屬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正確。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第一項所列持有目的之一。
- B正確。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同樣列在《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第一項的持有目的中。
- C錯誤。該敘述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投資性不動產的定義,該條界定為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產。
- D正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第一項要求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且列舉之會計項目包含生產性植物。
記憶點
自用或出租營運資產進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純為賺租金或增值而持有的不動產進投資性不動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