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彰化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財務報表於 110 年 3 月 1 日經股東會通過,該公司竹南廠不幸於 110 年 2 月 1 日因火災遭受重大損失,此事件之處理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應調整 109 年度財務報表
- B109 年度財務報表應予附註揭露
- C109 年度財務報表不必做任何處理
- D視該公司是否有投保再決定如何處理
正解 B — 109 年度財務報表應予附註揭露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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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之間發生的重大災害損失,屬期後事項的揭露範圍,而非回頭調整前一年度報表的帳列金額。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予揭露,該條第七款明列「重大災害損失」;火災發生於 110 年 2 月 1 日,落在 109 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與 110 年 3 月 1 日財務報表通過日之間,正是該條所定的時間窗。揭露的載體則見《商業會計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九款,重大之期後事項屬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事項。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對此類期後事項所定的處置是揭露,並非調整 109 年度報表的帳列金額。
- B正確;火災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第七款之重大災害損失,發生時點落在該條所定期間內,依《商業會計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九款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 C不做任何處理即違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的揭露義務,也漏掉《商業會計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九款。
- D有無投保並非《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44 條的判斷要件,該條以事項類型與發生時點決定是否揭露。
記憶點
報表日之後、通過日之前的重大災害,揭露而不調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