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①記帳士②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③記帳及報稅代理人④退休稅務人員⑤會計師,以上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為何者?

  1. A僅①②③
  2. B僅①③⑤
  3. C①②③⑤
  4. D①③④⑤

正解 B — 僅①③⑤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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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的範圍,判準在《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與《記帳士法》的資格規定。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會計師因此當然在內。至於「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四款明定記帳士得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同法第 35 條第一項所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得登錄繼續執業者,即題目所稱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漏掉⑤會計師,卻收入②,與《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的文字不符。
  2. B①記帳士、③記帳及報稅代理人、⑤會計師,資格分別來自《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四款、同法第 35 條第一項與《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正確。
  3. C誤收②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技術士證是技能檢定結果,未使其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法定資格。
  4. D誤收④退休稅務人員。退休本身不生執業資格;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而擅自執行《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業務者,依《記帳士法》第 34 條第一項尚受罰鍰。

記憶點

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三種身分才進得了商業會計事務的門,證照與年資都不是資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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