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單選
①記帳士②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③記帳及報稅代理人④退休稅務人員⑤會計師,以上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為何者?
- A僅①②③
- B僅①③⑤
- C①②③⑤
- D①③④⑤
正解 B — 僅①③⑤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的範圍,判準在《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與《記帳士法》的資格規定。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會計師因此當然在內。至於「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四款明定記帳士得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同法第 35 條第一項所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得登錄繼續執業者,即題目所稱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漏掉⑤會計師,卻收入②,與《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的文字不符。
- B①記帳士、③記帳及報稅代理人、⑤會計師,資格分別來自《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四款、同法第 35 條第一項與《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五項,正確。
- C誤收②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技術士證是技能檢定結果,未使其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法定資格。
- D誤收④退休稅務人員。退休本身不生執業資格;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而擅自執行《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業務者,依《記帳士法》第 34 條第一項尚受罰鍰。
記憶點
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三種身分才進得了商業會計事務的門,證照與年資都不是資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