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商業在下列何種情事下,不可免繳相關規費?
- A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而申請變更登記
- B申請停業登記、復業登記
- C申請繼承登記
- D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申請登記
正解 C — 申請繼承登記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的規費收取規定,以及法律自己明定免繳登記費的範圍。
正解理由
《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登記、查閱、抄錄、複製及各種證明書等之各項申請,應收取費用,其費用之種類及費額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條第二項則把免繳限縮成三種:「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歇業登記,免繳登記費。」繼承登記不在該三種之列,其性質為同法第 15 條第一項所稱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仍應依同法第 35 條第一項收費,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而申請變更登記者得免繳登記費,其依據是《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第一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規費收費準則所列的免收情形。
- B停業登記與復業登記都直接列在《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第二項,明文免繳登記費。
- C繼承登記屬《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第一項所定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同法第 35 條第二項的免繳範圍未及於變更登記,故仍應繳納規費。
- D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申請登記者得免繳登記費,同樣出自《商業登記法》第 35 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規費收費準則所列的免收情形。
記憶點
法律直接寫明免繳登記費的只有三種:停業、復業、歇業;繼承登記是變更登記,照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