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 A屏東建設公司持有為建設的房屋地基
- B屏東建設公司持有總公司的辦公大樓地基
- C屏東建設公司持有出租之商辦大樓地基
- D屏東建設公司持有屏東高鐵預定地旁的土地,目前閒置但未來將作為分公司的預定地
正解 C — 屏東建設公司持有出租之商辦大樓地基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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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投資性不動產的定義要件——持有目的必須是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第一項:「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持有並出租之商辦大樓地基,其持有目的正是賺取租金,且係由所有者持有,完全落入該條之定義,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建設公司持有作為建設用之房屋地基,係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或正在開發以供出售者,符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七款之存貨定義,非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
- B總公司辦公大樓地基係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第一項應歸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C正確。出租收取租金即《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第一項所稱之賺取租金,屬投資性不動產。
- D該筆土地目前雖屬閒置,但題示持有目的為未來作為分公司預定地,係自用而非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不符《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第一項之持有目的要件。
記憶點
看持有目的三分法:出租或等增值是投資性不動產、自用是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著賣是存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