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下列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自住房地相關規定何者是正確的?①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②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③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住房地以外之房地 ④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此規定 ⑤免稅所得額以不超過 400 萬元為限
- A①③⑤
- B②③④
- C②④⑤
- D①②④⑤
正解 C — ②④⑤
考選部更正/送分備註:第13題答C給分。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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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自住房地免稅要件,以及免稅所得額的上限。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一項第一款,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自住房屋、土地須同時符合三目要件: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同項本文並定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②④⑤三者逐項對應上開規定,故選 C。
逐項排除
- A組合含①與③。①把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的主體寫成「直系親屬」,《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③並非該款所列之要件。
- B組合含③。《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一項第一款並未要求交易人名下無其他房地,憑空增加一個要件即不符條文。
- C②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④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⑤免稅所得額以四百萬元為限,三項均為《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一項所明定,為正解。
- D雖含②④⑤,但多列了①;①的親屬範圍與條文不符,整組因而不成立。
記憶點
自住免稅抓三個「六年」:戶籍持有居住連續滿六年、六年內未出租供營業執業、六年內未用過,免稅額上限四百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