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單選
綜合所得稅課徵時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係參照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何者決定?
- A平均數;50%
- B最大數;60%
- C中位數;50%
- D中位數;60%
正解 D — 中位數;6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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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綜合所得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計算基準,也就是要用哪一個統計量、搭配多少比例決定其數額。
正解理由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關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規定,該費用之數額,係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百分之六十定之,並逐年公告適用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課徵。此一基準有兩個要素:統計量必須是「中位數」,不是平均數;比例必須是「百分之六十」,不是百分之五十。兩個要素同時成立,才是法定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前段誤為平均數。平均數是總額除以人數,會被少數極高所得拉抬,與本制度所採之統計量不同;後段百分之五十亦與規定不符,兩處皆錯。
- B「最大數」並非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之法定統計基準,前段要素即不成立;後段百分之六十雖與規定相同,仍無法補救前段之錯誤。
- C前段中位數正確,惟比例應為百分之六十,寫成百分之五十會使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數額被低估,與規定不符。
- D中位數搭配百分之六十,兩項要素與規定完全一致,是唯一正確的組合。
記憶點
基本生活費=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打六折」,不看平均數、不看最大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