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試問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下列何者房地之適用稅率為 20%?①房地之持有期間為 10 年 ②符合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之自住房地 ③提供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於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 5 年內之房地 ④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 5 年內之房地

  1. A①②
  2. B僅③④
  3. C①③④
  4. D②③④

正解 C — ①③④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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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三項第一款境內居住之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的稅率級距,尤其是按百分之二十課徵的幾種情形。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三項第一款,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①③④三者稅率均為百分之二十,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①持有十年落在「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確為百分之二十;②則依同款所定,就按該項計算之餘額超過四百萬元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十。
  2. B③④確為百分之二十,但同款把持有期間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一併定為百分之二十,漏掉①則範圍不完整。
  3. C①對應持有超過五年未逾十年、③對應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五年以下、④對應非自願性因素持有五年以下,三者稅率均為百分之二十。
  4. D②為符合同法第 4 條之 5 第一項第一款之自住房地,超過四百萬元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十,與百分之二十不同。

記憶點

持有滿十年仍在百分之二十那一格,自住超過四百萬元的部分才是百分之十。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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