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有關稅捐稽徵法針對逃漏稅捐之刑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納稅義務人施以詐術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2. B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 2,000 萬元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3. C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4. D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正解 B — 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 2,000 萬元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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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刑事處罰的三個層次——納稅義務人本人、代徵人與扣繳義務人、教唆或幫助者,各自的刑度與金額門檻。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第二項,「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營利事業進入加重規定的門檻是新臺幣 5,000 萬元,敘述寫成新臺幣 2,000 萬元與條文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同法第 41 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敘述與條文相符。
  2. B營利事業的加重門檻依同法第 41 條第二項為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新臺幣 2,000 萬元並非條文所定金額,敘述與條文牴觸。
  3. C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逐項均與同法第 41 條第二項相符。
  4. D同法第 43 條第一項規定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敘述正確。

記憶點

個人新臺幣一千萬元、營利事業新臺幣五千萬元才踩到加重門檻,教唆幫助則是三年以下、罰金一百萬元以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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