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試問下列何者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課稅範圍?①持有過半數之股權且其價值 50%以上為境內之房地 ②農地 ③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④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⑤農舍

  1. A①②③
  2. B①③④
  3. C①③⑤
  4. D②④⑤

正解 B — ①③④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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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擬制規定,以及農地、農舍的處理。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二項,個人及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土地交易;同條第三項規定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第一項房屋、土地交易。①③④三者均在條文明文之列,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①③與條文相符,但②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者,依同法第 4 條之 5 第一項第二款免納所得稅,不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標的。
  2. B①為第 4 條之 4 第三項的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③④為同條第二項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與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組合完全相符。
  3. C⑤農舍依同法第 4 條之 4 第四項後段明定,第一項所定房屋之範圍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4. D②農地與⑤農舍均非第 4 條之 4 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標的,④雖與條文相符,仍不足以支撐整組。

記憶點

股權過半加境內房地過半、預售屋、地上權房屋使用權三者入網,農舍條文明文除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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