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甲公司 112 年購置 A 固定資產 20 萬元(耐用年限 1 年)、修繕 B 廠房地板花費 7 萬元(耐用年限 5 年),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當年度得認列之最高費用金額為何?
- A0元
- B7 萬元
- C20 萬元
- D27 萬元
正解 D — 27 萬元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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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購置固定資產與修繕支出所設的「耐用年限」與「金額」兩道門檻,決定該筆支出須資本化,或可一次列為當年度費用。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 條之 1:「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A 固定資產耐用年限 1 年,屬耐用年限不及二年;B 廠房地板修繕之耐用年限 5 年雖超過二年,但支出新臺幣 7 萬元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兩筆均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合計新臺幣 27 萬元,故選 D。
逐項排除
- A0 元係假設兩筆支出都必須列作資本支出逐年提列折舊,與上述年限、金額門檻均不合。
- B7 萬元只認列了地板修繕,漏掉耐用年限 1 年、符合「不及二年」的 A 固定資產。
- C20 萬元只認列了 A 固定資產,漏掉金額未逾新臺幣八萬元的地板修繕支出。
- D新臺幣 20 萬元加新臺幣 7 萬元,兩筆分別落在「不及二年」與「超過二年而未逾新臺幣八萬元」兩道門檻內,為當年度得認列之最高費用金額。
演算步驟
- 當年度得認列費用=耐用年限不及二年之購置成本+耐用年限超過二年但未逾新臺幣八萬元之修繕支出=新臺幣 200,000 元+新臺幣 70,000 元=新臺幣 270,000 元,即新臺幣 27 萬元。
記憶點
「不到兩年,或八萬以下」,當年度直接列費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