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7 單選

按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何者不是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依工程別房地成本分攤的方法?

  1. A收入法
  2. B土地公告現值法
  3. C建坪比例法
  4. D評定現值法

正解 B — 土地公告現值法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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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房地的成本分攤方法有哪幾種。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 第 1 項,「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得依工程別依收入法、建坪比例法或評定現值法擇一適用,分攤其房地成本,但同一工程既經擇定後,不得變更」。該項列舉的方法只有收入法、建坪比例法與評定現值法三種,土地公告現值法不在其中,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收入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 第 2 項界定為按出售房屋售價及待售房屋之預計合理售價占總售價比例攤計成本,屬條文明列的方法。
  2. B土地公告現值法:不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 第 1 項列舉的三種方法之內,正是本題所問「不是」房地成本分攤方法者,本項應選。
  3. C建坪比例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 第 2 項界定為按出售及待售房屋坪數占房屋總坪數比例攤計成本,屬條文明列的方法。
  4. D評定現值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1 條之 1 第 2 項界定為按出售及待售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總評定現值比例攤計成本,屬條文明列的方法。

記憶點

營建業房地成本分攤只有「收入法、建坪比例法、評定現值法」三選一,同一工程擇定後不得變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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