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單選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但未設置獨立之職工退休基金,其年度已支付的薪資總額 2,000 萬元。按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該年度最多得提列以費用項目列支的職工退休金準備是多少?
- A40 萬元
- B80 萬元
- C120 萬元
- D300 萬元
正解 B — 80 萬元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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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的費用限度。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二目,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設置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且保管、運用及分配符合財政部規定之職工退休基金者,限度為百分之八。題示未設置獨立之職工退休基金,適用百分之四,故選 B。
逐項排除
- A40 萬元:相當於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二,非該款所定限度。
- B80 萬元:即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二目本文相符,本項正確。
- C120 萬元:相當於百分之六,是同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六目為受委任工作者提繳退休金的限度。
- D300 萬元:相當於百分之十五,是同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一目適用《勞動基準法》者的限度。
演算步驟
- 公式:職工退休金準備上限 = 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 限度百分比。
- 判斷:未設獨立職工退休基金,適用百分之四。
- 代入:新臺幣 20,000,000 元 × 4% = 新臺幣 800,000 元。
- 結果:新臺幣 800,000 元。
記憶點
限度四數字:勞基法 15%、非勞基法設獨立基金 8%、未設基金 4%、受委任者 6%。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