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單選
107 年度黃先生取得境外來源所得 80 萬元,黃太太取得境外來源所得 1,000 萬元。該申報戶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700 萬元、綜合所得淨額為 650 萬元。請問該申報戶之基本所得稅額為多少元?
- A196 萬元
- B202 萬元
- C212 萬元
- D222 萬元
正解 C — 212 萬元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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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加計,海外所得門檻以一申報戶合計數認定。
正解理由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一項第一款,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同條例第 14 條並規定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款金額應一併計入。本申報戶海外所得已逾門檻,須全額計入。基本稅額依同條例第 13 條第一項為基本所得額扣除一定金額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該金額依同條第三項調整公告,本年度為新臺幣 6,700,000 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 A誤按個人分別判斷一百萬元門檻而排除黃先生之海外所得。
- B其對應之扣除後餘額 10,100,000 元,與正確之 10,600,000 元不符。
- C基本所得額 17,300,000 元扣除後乘百分之二十,與本項相符。
- D誤以綜合所得總額為起算基礎,應為綜合所得淨額。
演算步驟
-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新臺幣 6,500,000 元 + 海外所得(800,000 元 + 10,000,000 元)= 17,300,000 元;
- 基本稅額 =(17,300,000 元 - 6,700,000 元)× 20% = 2,120,000 元。
記憶點
海外所得看一申報戶合計、基礎是淨額,扣除後乘百分之二十。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