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單選
我國國民王先生(居住者,無配偶)107 年中因病去世,遺有國內銀行存款 7,000 萬元、國外銀行存款 2,000 萬元,由獨生女(17 歲 3 個月)繼承遺產。請問其遺產稅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 A5,715,500 元
- B8,715,500 元
- C8,790,500 元
- D8,975,000 元
正解 B — 8,715,500 元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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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流程。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第一項,經常居住境內之我國國民死亡,應就境內外全部遺產課稅;同法第 13 條就課稅遺產淨額(總額減第 17 條扣除額及第 18 條免稅額)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部分百分之十五,故選 B。
逐項排除
- A5,715,500 元係漏計國外存款,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第一項不合。
- B8,715,500 元係總額 9,000 萬元減扣除額 323 萬元與免稅額 1,200 萬元計得,正確。
- C8,790,500 元係未成年加扣只算二年(本題依考試當時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已於 110 年 1 月修正,加扣終點改為成年)。
- D8,975,000 元係漏計卑親屬扣除額 50 萬元與喪葬費 123 萬元。
演算步驟
- 遺產總額=70,000,000元+20,000,000元=90,000,000元;
- 扣除額=500,000元+500,000元×3+1,230,000元=3,230,000元;
- 淨額=90,000,000元-3,230,000元-12,000,000元=74,770,000元;
- 稅額=5,000,000元+(74,770,000元-50,000,000元)×15%=8,715,500元。
記憶點
境內國民全球課稅,扣除額抓齊再上表。
本題涉及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110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