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財務報表內容所稱之收益,係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不包含依何種方式而增加之收益?
- A資產流入
- B增值
- C業主投資
- D負債減少
正解 C — 業主投資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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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28-2 條第一款對收益的定義,尤其是但書所排除的項目。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28-2 條第一款規定「收益: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益。」條文正面列舉資產流入、增值、負債減少三種方式,再以但書把業主投資排除在外,故選 C。
逐項排除
- A資產流入是《商業會計法》第 28-2 條第一款正面列舉的第一種方式,屬於收益的增加途徑。
- B增值是《商業會計法》第 28-2 條第一款正面列舉的第二種方式,經濟效益因資產增值而增加權益者,仍屬收益。
- C正確。業主投資雖然使權益增加,但《商業會計法》第 28-2 條第一款的但書明文將其排除;同條第二款於費損亦以但書排除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兩款結構對稱。
- D負債減少是《商業會計法》第 28-2 條第一款正面列舉的第三種方式,負債減少而使權益增加者屬收益。
記憶點
收益不含業主投入,費損不含分配給業主,業主交易不進綜合損益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