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下列何者屬於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

  1. A外國公司
  2. B財團法人
  3. C事務所
  4. D工會

正解 A — 外國公司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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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對商業的定義,以及其範圍如何回到《公司法》與《商業登記法》認定。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而《公司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外國公司既以營利為目的,又是《公司法》所定之公司,四個選項中只有它同時滿足營利要件與範圍引置,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外國公司依《公司法》第 4 條為以營利為目的、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並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落入《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所引置的範圍。
  2. B財團法人係以捐助財產從事特定目的之事業,不具《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以營利為目的之要件,亦非《公司法》第 1 條所稱之公司。
  3. C事務所為專門職業人員執行業務之處所,既非《公司法》第 1 條依該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也不是《商業登記法》第 3 條所稱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商業。
  4. D工會為勞工依法組成之團體,任務在維護會員權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符《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的定義。

記憶點

先問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再問是否落在《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的範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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