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有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今該公司欲撤換現任主辦會計人員,應經由:
- A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 B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 C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 D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正解 B — 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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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就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人員任免所定的決議門檻,以及公司章程訂有較高門檻時的適用順序。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三項另規定,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撤換現任主辦會計人員屬該條所稱任免事項,本題章程所定「全體董事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既高於法定門檻,決議即應依章程所定方式為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此為《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所定的法定門檻,於章程另訂較高門檻時不得回頭適用該法定門檻。
- B與章程所定出席人數及同意人數完全一致,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三項從其規定,為本題應採的決議方式。
- C出席人數雖已達全體董事,同意門檻卻降為出席董事過半數,未達章程要求的全體一致同意。
- D同意門檻雖為一致同意,出席門檻卻降為董事過半數,未達章程要求的全體董事出席。
記憶點
法定門檻是地板,章程訂得更嚴就走章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