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依照現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應如何衡量?

  1. A以公允價值衡量
  2. B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3. C以帳面金額衡量
  4. D依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衡量

正解 A — 以公允價值衡量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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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流動資產項下各類金融資產的後續衡量基礎,問的是「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採哪一種衡量方式。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指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條文對該項目直接指定衡量基礎,不留選擇空間,故選 A。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2023 年 1 月修正,流動資產項下短期性投資之金融資產項目業經重新分類編排,現行項目名稱已與本題所列不同。

逐項排除

  1. A以公允價值衡量:與前揭條文「應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文字相符,衍生工具無成本可供攤銷,只能按公允價值評價。
  2. B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之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與第五目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3. C以帳面金額衡量:帳面金額指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列示金額,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投資性不動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資產的表達方式,不是金融資產的衡量基礎。
  4. D依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衡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存貨成本得採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計算,與金融資產之衡量無涉。

記憶點

避險工具看公允價值、債務工具持有到期看攤銷後成本,先進先出是存貨的事。

本題涉及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112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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