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單選
依據公司法第 7 條之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檢送經何者查核簽證之文件?
- A會計師
- B記帳士
- C律師
- D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正解 A — 會計師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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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檢送何種專業人員查核簽證之文件。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7 條第一項,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同法第 7 條第二項並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條文明文指定的專業人員只有會計師一種,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公司法》第 7 條第一項逐字寫的是「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與題幹所述的三十日期限完全一致。
- B《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所列記帳士業務為登記事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稅務諮詢、商業會計事務及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事項,不含公司資本額之查核簽證。
- C律師依《公司法》第 21 條第三項,僅於主管機關派員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時得受選任協助辦理,與資本額查核簽證無涉。
- D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係《記帳士法》第 35 條第一項所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其業務範圍同屬記帳與報稅事務,不及於資本額查核簽證。
記憶點
資本額簽證只認會計師:設立可在三十日內補件,變更則須事前完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