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應收帳款之衡量及列示,下列何者錯誤?

  1. A衡量應收帳款,應以扣除估計之備抵呆帳後餘額為準
  2. B應收帳款收回期間超過 1 年部分,應揭露各年度預期收回之金額
  3. C應收帳款已確定無法收回時,應以備抵呆帳沖轉
  4. D營業及非營業發生之應收帳款,得合併列示

正解 D — 營業及非營業發生之應收帳款,得合併列示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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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應收帳款的衡量基礎、確定無法收回時的沖轉方式、逾一年收回部分的揭露,以及營業與非營業應收帳款的列示方式。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5 條第二項規定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分別列示。營業與非營業所生的債權性質不同,條文要求的是分別列示而非合併呈現。D 稱得合併列示,與該項規定相反,是題目所要找的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商業會計法》第 45 條第一項規定應收款項之衡量應以扣除估計之備抵呆帳後之餘額為準,並分別設置備抵呆帳項目,敘述正確。
  2. B《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就應收帳款規定,收回期間超過一年部分,應揭露各年度預期收回之金額,敘述正確。
  3. C《商業會計法》第 45 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其已確定為呆帳者,應即以所提備抵呆帳沖轉有關應收款項之會計項目,敘述正確。
  4. D營業與非營業所發生的應收帳款,依《商業會計法》第 45 條第二項應分別列示,本項稱得合併列示,為應選的錯誤選項。

記憶點

備抵呆帳先扣、逾一年要揭露、營業與非營業一定分開列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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