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甲有限公司設立時登記 A 為公司經理人,因 A 怠忽職守遭甲有限公司撤換並改由 B 擔任公司經理人,然甲有限公司卻未向主管機關變更經理人登記。A 以甲有限公司經理人名義與乙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承攬契約,然事後甲有限公司主張 A 並非該公司經理人拒絕履行契約,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A 之行為為無權代理,經甲有限公司承認始生效力
  2. B該勞務承攬契約對甲有限公司生效
  3. C該勞務承攬契約對甲有限公司不生效力
  4. DA 自負責任

正解 B — 該勞務承攬契約對甲有限公司生效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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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未辦變更登記時,公司能否以該事項對抗第三人。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12 條,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甲有限公司設立時已登記 A 為經理人,事後撤換 A 改由 B 擔任卻未辦變更登記,「A 已非經理人」這件事就不能拿來對抗乙有限公司;A 以經理人名義所簽的勞務承攬契約,效果仍歸屬於甲有限公司,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無權代理須經本人承認始生效力,但依《公司法》第 12 條,甲有限公司根本不能以未登記的撤換事實對抗乙有限公司,契約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無待承認。
  2. B甲有限公司怠於辦理經理人變更登記,不得以該變更對抗乙有限公司,契約對甲有限公司生效,敘述正確。
  3. C契約既已對甲有限公司發生效力,甲有限公司主張不生效力並拒絕履行即無所依據。
  4. D契約效果所及者為甲有限公司,責任不因 A 已遭內部撤換而轉由 A 個人承擔。

記憶點

登記事項變了卻不去登記,對外一律當作沒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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