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單選
A、B、C、D、甲有限公司均為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且均當選為董事,甲有限公司指派 E 行使董事職務,下列對 E 之敘述何者正確?
- AE 為自然人董事
- BE 為法人代表董事
- CE 有任期保障
- DE 為法人董事
正解 D — E 為法人董事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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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人股東當選董事後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時,該自然人與該董事席次的法律性質。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一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本題當選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是甲有限公司這個法人本身,E 只是受甲有限公司指定、代其行使董事職務的自然人,董事席次仍歸屬於法人,E 所行使者即為法人董事之職務,故選 D。
逐項排除
- A自然人董事指自然人以自己名義當選並自負董事之責,E 並非當選人,其地位來自甲有限公司的指定,不合此一型態。
- B法人代表董事對應《公司法》第 27 條第二項,係由法人股東之代表人自己當選為董事;本題是法人自己當選再指定代表,落在第一項,兩種型態不能互換。
- C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三項,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E 隨時可被甲有限公司改派,並無任期保障。
- D董事之地位歸屬於當選之法人甲有限公司,E 據以執行的是法人董事的職務,敘述正確。
記憶點
法人自己當選、派人上場,席次姓「法人」,代表人隨時可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